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辽民三初字第43号民事调解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231号),冻结期限自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4日的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现因期限届满且冻结期限内诉讼尚未完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辽执二字第74号,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803575)所持有的大显股份(证券代码600747)限售流通股17,873,879股;轮候冻结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显股份限售流通股68,126,121股。 冻结期限自2006年10月13日至2007年10月12日,本次冻结及轮候冻结均包括孳息。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自身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协助执行通知书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