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的议案
    因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及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的审核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需经由相关授权权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批准文件。因公司属房地产行业,考虑到行业特殊的经营模式,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开发的各楼盘房产的购房人向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期限以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为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银行签署各公司所属项目的与按揭业务有关的总的按揭合作协议,按揭担保有关的各项合约及文件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生效。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额度,按公司《章程》担保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为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城·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城创置")的"新城·域"一期项目已开发建设,昆山新城创置为进行该一期项目的开发,计划向中国银行苏州昆山支行借款700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部分用于借款抵押,同时应银行要求,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借款全额提供担保。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额度,按公司《章程》担保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9名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