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7名,实际表决7名,其中4名为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2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3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如下: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