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长聂忠海的提议,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6年10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2006年10月20日在杭州龙井茅家坞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十一人,(其中李烈董事因公出国缺席,委托柏荣华董事代行职责),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聂忠海主持。
    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近期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尚福林同志《关于在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讲话》、关于深入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及深圳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通报了公司有关落实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告;
    会议经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李烈董事委托柏荣华董事投了同意票。(下同)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上)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上)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上)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上)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会议经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上)
    上述第二-第五项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