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06)顺执字第480号、(2006)顺执字第480-1 号、(2006)顺执字第480-2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营业房,并将进行拍卖,以偿还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市分行的逾期贷款。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
    被 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担保人: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未能及时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的贷款5,785.00 万元及其利息500 余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于2006 年8 月25 日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于2006 年8 月25 日向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我公司三日内自动履行偿还义务,期限届满后,由于我公司未履行,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营业房。该部分营业房(包括:位于南充市延安路669 号29 幢、30 幢共24 间门面;小西街58 号B 幢1 层5、6 号门面;“香榭春天”楼盘178 宗房产;“富林花园”楼盘2 宗房产)面积共约17000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6,815.10 万元,现法院已委托南充市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营业房进行拍卖,2006 年10 月19 日,南充市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在《南充日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根据南充市顺庆区公证处(2005)南顺证执字第18-35 号执行证书和(2006)南顺证执字第08-15 号执行证书,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06 年8 月30 日、2006 年10 月10 日、2006 年10 月16日,向本公司下达(2006)顺执字第480 号、(2006)顺执字第480-1号、(2006)顺执字第480-2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充市延安路、小西街等处的部分营业房,评估价值共计6,815.10 万元。
    四、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利润产生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具体影响程度待拍卖结果而定。公司将跟踪此事发展势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已在2006 年10 月23 日公布的《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对本诉讼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
    七、备查文件。
    1、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06)顺执字第480 号《民事裁定书》。
    2、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06)顺执字第480-1 号《民事裁定书》。
    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06)顺执字第480-2 号《民事裁定书》。
    4、《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