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董事十二人,未到董事蔡敏勇委托董事席时平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席时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上海邮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其持股50%的上海邮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200万美元的经济担保。邮申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54525万元,实现净利润930万元,2006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41896万元,实现净利润819万元,目前资产负债率为68%。本次担保范围为邮申公司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担保性质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07年2月24日至2010年2月23日。因本次担保的生效时间为2007年2月,根据公司目前的担保情况,加上2007年将要提供的200万美元担保后,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9200万元(按公司对提供对外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所实际承担的担保总额为1774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95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和9.27%,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0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7.35%和5.34%。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