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表示,国资委将逐步探索建立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体系,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
李荣融是在“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作上述表示的,这也是国资委第一次就此问题进行为期三天的专项研讨。
来自美国高盛、英国BP、日本大和证券等公司的资深专家,向27户央企的高层和11个省市级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国际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交易规则及风险控制的通行做法。宝钢集团公司等5家央企介绍了它们通过运用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企业外债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中航油事件之后,国资委一再强调加强央企股票投资、外汇买卖、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监控,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2005年,国资委对央企从事的高风险业务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于2005年底发出通知要求央企对已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全面清理,在境内只能从事品种与其主业相匹配的期货投资,在境外只允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从事套期保值期货业务。
李荣融表示,央企对高风险投资业务既不能盲目参与、投机炒作,又不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他要求央企正确认识高风险投资业务,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主营业务、经营目标、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等情况,慎重选择投资品种,严禁投机行为。强化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建立与所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业务性质、品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处理系统,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决策与授权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审计和监督检查,规范信息披露。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高风险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本着“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5项措施对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加强监管:对企业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规范与监管;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企业高风险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