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遭建设部通报第一案:
山西方山县违规出让国家级风景区50年
本报记者孙荣飞发自北京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政府因违规出让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权等权利和违规开发建设,成为首个被建设部公开通报批评的县市。
昨日,建设部公布《关于对山西省方山县违规出让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权等问题的通报》(249号文),表示这是一起违反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定、当前土地违法违规中“以租代征”的典型案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将依法追究方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现在县政府已口头表态中止合同,文书还没有下发。”昨天,山西北武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志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吕梁市一位官员向本报透露,今年6月,根据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的批示,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一行赴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检查违规事宜。9月21日,吕梁市政府就风景区违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9月23日,方山县做出四项决定:中止合同、完善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补充征地手续、加强依法行政。违规招商引资
249 号文表示,2002 年10月,方山县人民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北武当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经营开发权、建设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出让期限为50年,出让范围为8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2个村庄、一个林场和宗教寺庙。
这种出让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国务院有关规定。
冯志民所属公司由帅翎公司注册成立。对此,冯志民表示,当时方山县并没有向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提醒这点。
“我们发现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开发与国家级标准相差太远,但县里在招商引资中提出的条件的确优厚,所以我们就签了。”
本报了解到,当时方山县当时提出的优厚条件是:风景区出让期限为50年,政府负责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政府办理征地手续,旅游公司负责开发;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按照现行政策享受免税,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纳税,政府将留地方的50%返还旅游公司;旅游公司开发赢利后,政府提成10%。
如此引资的背后是方山县严峻的财政现实,“吕梁市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而方山县GDP又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去年财政收入属最好一年,也才600万。”前述吕梁市官员向记者表示。以租代征之过
249号文还表示,旅游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当地村委会签订长达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将115亩水地、35亩旱平地、29亩河滩地,变为经营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另外,在以租代征土地之上的真武山庄宾馆和道教广场建设也属违规。
“我们当时不是不知道土地是应该征用的,但是当时县里表示,土地一下子征不下来,土地可以租赁形式开发,到时补办。”冯志民表示。
2002年7月,方山县委、县政府专门制定了《方山县开发北武当山的若干意见》,政府承诺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又特别强调所有征地手续和费用由政府负责。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