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06年10月份与控股公司河北沧州大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8.24%的股份,下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沧
州大化集团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氯碱公司)、 沧州大化集团新星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工贸公司)、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下称:百利公司)就未
来两年内进行的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有关内容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
协议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涉及氯碱公司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TDI公司提供液氯
和烧碱原料,预计交易发生额每年约4861万元;工贸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包装用
的编制袋,并承销公司副产品液氨,编制袋每年发生额约2192万元,液氨每年发生
额约3241万元;公司向百利公司提供所需天然气,预计交易发生额每年约70万元
。 协议生效时间均为2006年1月1日,有效期为2年。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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