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十五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下称:航民热电)的公司 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同时将所持航民热电80%股权中的5%按照其净资产评 估值转让给富春有限公司(香港)(下称:富春香港),并放弃航民热电股东杭州钢 铁集团公司所转让的航民热电2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 有航民热电75%的股权,仍为其控股股东;富春香港持有航民热电25%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