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10亿元,人寿股份将占40%,集团公司将占60%
    昨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与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国寿财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已取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公告称,人寿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已于2006年10月23日订立发起人协议,两公司将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国寿财险公司。
    国寿财险将主要经营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农业保险、其它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允许的其它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可开展的业务。
    据介绍,国寿财险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其注册资本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分为10亿股普通股股份。人寿股份将出资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40%;集团公司将出资6亿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60%。公告称,除非经协议订立方的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协议任何一方在锁定期内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国寿财险股份。
    据悉,国寿财险的董事会最初由5—1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60%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由集团公司提名,40%的董 事由本公司提名。公告称,发起人协议双方同意,除非国寿财险所有偿付能力比率均等于或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否则国寿财险不得分派或支付任何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