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6 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作如下提示:
    发行人本次发行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价格为100元,每10张为1手。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发行的可转债扣除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后,将全部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
    优先配售部分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1,000 元;网下公开发行部分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万元(含100 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0张)的必须是50 万元(5,000张)的整数倍。
    本次发行的天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依据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5元可转债的比例进行优先认购。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天药转债;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股东证券账户按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配售。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配售参照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代码为"704488",认购名称为"天药配债"。申购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6年10月25日,T日)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配售天药转债手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50万元(500手)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9,000万元(39万手)。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6年10月2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送达或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2006年10月25日公告的发行公告附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送达或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6年10月25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天药转债定金"字样):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1714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12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6年10月25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天药转债定金"字样。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