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2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陆平机器”)通知:陆平机器与解放军若干单位签定了2006年至2007年产品供销合同。
    依据合同,陆平机器将为上述单位提供系列方舱式特种改装车辆,合同总金额为66,002.22万元。
    由于签订较晚,上述合同不会对2006年陆平机器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2007年,若陆平机器业务开展正常,剔除与上述单位往年正常合同金额,上述合同的实施将使陆平机器新增2,000万元左右的净利润。按本公司持有陆平机器73.80%股权计算,将会使本公司新增1,500万元左右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