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企业”)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了有条件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世茂企业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及世茂企业增持计划概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6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8月22日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世茂企业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8,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1%。
    根据本公司2006年5月31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世茂企业承诺有条件地增持部分本公司流通股,具体为:“为维护世茂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A 股股价,世茂企业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世茂企业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以不高于每股4.5元的价格增持世茂股份股票(若在该期间内世茂股份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价格),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若有违反承诺的出售交易,所得资金将归世茂股份所有,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世茂股份。”
    二、增持时间及数量
    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06年10月22日止的两个月内,世茂企业按时实施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11,313,638股,占本公司截至2006年10月22日总股本398,629,448股的2.84%。
    截至2006年10月22日止,世茂企业增持本公司流通股的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世茂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50,063,638股,占本公司截至2006年10月22日总股本398,629,448股的37.64%。
    三、出售条件
    世茂企业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若有违反承诺的出售交易,所得资金将归世茂股份所有,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世茂股份。依据有关规定,该部分增持股份已予以锁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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