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夺亡夫王德辉的遗产案,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今日(25日)一致裁定,已被判败诉的王廷歆,要向龚如心支付原讼庭的三分之一讼费、上诉庭以及终审庭的三分之二讼费和行政费用。 另外,王廷歆需要在14日内,向龚如心一方,交代谁人向他借出4100百万元的律师费,龚如心亦有权在一个月内,向终审法院申请,要求讼费由王廷歆的幕后资助人支付。 龚如心代表律师其后表示,对结果满意,认为判决公平,他暂时未收到龚如心的指示,申请要王廷歆幕后资助人支付讼费。 近日双方已就讼费问题在终审法院展开聆讯。有报道指,庭上透露王廷歆在原审时讼费达8500万元,另外王氏只自掏腰包付了约100万,另外则以华懋1965年的股份作抵押借来4000万元以支付讼费。龚如心一方估计,王廷歆在整个诉讼中的讼费约1﹒25亿元。(cy)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