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王金康因故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派陈焰女士参加,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万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调整北方工程玻璃项目预算,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格拉斯林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兴建工程玻璃项目,注册资本16000万元,由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和格拉斯林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5%和25%。
    三、董事会同意关于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的报告,张旭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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