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参股子公司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银监字[2006]2号文)。 处罚决定书指出,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变更股东、关联交易金额大,发生频繁,且资产质量差,存在较大风险和到期债务偿还困难,存在支付风险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和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作出了"责令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期限1年"的处罚决定。
    我公司目前持有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9.16%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05年底,我公司对该参股子公司经审计的长期股权投资为6548.64万元。我公司将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客观分析此次处罚对我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的影响,合理计提减值准备,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我公司将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