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详见《证券时报》2005.8.10.26版)及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证券时报》2006.5.31.C25版),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国投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定了《深国投?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合作协议书》、《贷款合同》、《融资服务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并向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发放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深国投?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06年10月19日成立,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信托发行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向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发放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该贷款由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深圳市宗地号为A906-0285的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担保。同时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保证金。
    三、信托期限为三年,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3万元,其中,按月等额偿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91万元,年利率为5%,到期偿付贷款金额为4192万元,年利率为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