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汾江中路84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兆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02,07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1%。公司9名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73,552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向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佛塑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