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发布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接受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组织召集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1、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27日、2006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七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合的方式。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公司已在2006年10月18日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8、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6年10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9月25日起停牌,于2006年9月29日刊登股改说明书及相关内容,于2006年10月17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10月16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结果。
    (3)公司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 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三.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一。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0月20日、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现场会议允许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十六楼
    信函登记地址:中恒集团综合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十六楼
    邮政编码:543002
    传真:(0774)5830900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处理;
    会议咨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830828 5830862
    传真电话:(0774)5830900 5830828
    联系人:彭伟民 童依虹
    五.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2006年9月29日公告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 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252 中恒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S中恒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中恒集团"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52 买入 1元 1股
    2、股根登记日持有"中恒集团"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方案投反对票,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52 买入 1元 2股
    3、股根登记日持有"中恒集团"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方案投弃权票,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52 买入 1元 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注:
    1、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号,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