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虞利
    昨日,国家发改委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情况的概述报告中指出,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尚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各类保险负担也较重,可能挤占年金发展空间。
    多部门监管缺乏统一政策
    发改委认为,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企业年金市场牵涉到财政、税务、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虽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监管法规,但规定比较分散、统一性不够,还没有真正建立企业年金协同监管的机制,不同监管部门间还需进一步明晰责任,合理分工。
    同时,企业年金市场还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中提出,“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在成本中列支”。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第5条第1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已经在税收政策方面做出了一些突破,但这些政策仅在各试点地区(经国务院批准)执行,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开,并且各试点地区的实际税收优惠水平又各不相同。同时,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政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工资总额过于笼统、忽视不同企业工资水平差距而“一刀切”等问题。关于运营企业年金机构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信托机构的税收政策,目前也未予以明确。
    此外,发改委也认为目前国内企业承担的各类保险负担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水平比较高,大约在20%左右,有的地方高达25%。
    203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据悉,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191亿元,到2005年底达到680亿元,增长了256%。今年上半年,全国又新增年金计划260个,年金积累基金增加110多亿元,显示出企业年金良好的发展势头。据保监会预测,到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到10000亿元。世界银行则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2.4万个,参加职工924万人。同期,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人数分别为10448万人、10802万人和13120万人。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分别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5.36%、6.06%和7.04%。而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而从替代率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约为5%,而不少国家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一般达到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