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在成都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6年10月13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光芒先生因公出差请假,独立董事沈明宏先生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廖锡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永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对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确保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的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对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增加出资55,369,383.96元(以现金10,208,590.43元和经评估价值45,160,793.53元的房产出资)。实施增资扩股后,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注册资本由壹仟万元(1000万元)增加到陆仟柒佰壹拾捌万元(6718万元),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5.82%,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8%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