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10 月24 日上午9 点30 分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恒山西路104 号公司本部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张震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3,107,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67 万股的37.4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67 万股的0.0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用公司位于开发区的面积为22 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为天津市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2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12 个月。
    同意此项议案为23,107,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0%;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文伦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海川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10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