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接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知(2006)成铁中执字第561号,通知内容如下:
    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与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公证执行一案,该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了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该2700万股股份本是被执行人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进行了质押。
    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856849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份250021847股的23.43%。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