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安徽男子在南京因多次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被南京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治安行政拘留5天。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南京市开出的第一张因强行乞讨滋扰他人的治安罚单。据报道,这名男子经常堵住车门向车主要钱,并纠缠不休。 因多次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他曾被城管警察多次教育仍多次重犯。(据10月25日《现代快报》)
看到这“第一张罚单”,我由衷地为之叫好。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那种妨碍别人自由和社会治安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更重要的是南京市执法人员在惩罚强行乞讨这种行为上采取了“正确”的方法。
也许有人要问:难道有什么“不正确”的办法吗?当然有。比如以前的收容遣送。在城市街头,只要见到流浪乞讨人员,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先抓起来,然后遣送原籍。收容遣送期间,流浪乞讨者不仅要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还可能遭受皮肉之苦。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案”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在舆论的强烈呼吁下,以“以人为本”为执政理念的新一届中央政府从善如流,坚决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这本是一大善政。但此后几年,一些城市把治安形势恶化的责任归咎于流浪乞讨人员太多,一些市民对职业乞丐以及强行乞讨深恶痛绝,于是,“恢复收容制度”的呼声竟然出现了。一有涉及职业乞丐或强行乞讨的事情发生,就会有人不失时机地为收容制度“招魂”,仿佛不“收容”就没有办法似的。
更有一些心理“怪异”的记者,想方设法“打入”乞丐组织内部,就为了证明乞丐之中有多少是“职业”的。由于真正的乞丐往往无组织,有组织的乞丐大多是职业的,所以,记者“卧底”的结果一般都是职业乞丐占惊人的比例。怎么办呢?有人就呼吁政府要管。于是就有地方政府公开“号召”市民不要施舍。他们说,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去救助站。可是,救助站只是提供临时救助的地方,最多只能待10天。再者,有些乞丐因为爱自由而不愿去救助站,也不能强迫。所以,如果市民果真都不施舍,固然可以“打击”职业乞丐,但真正的乞丐不也要雪上加霜吗?
除了“收容”或者“不施舍”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吗?南京的“第一张罚单”作出了回答:这才是对付强行乞讨的好办法。“依法拘留”与“收容”或“不施舍”相比,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只看行为、不看身份。这样既可以打击“假乞丐”,又不会伤害“真乞丐”,不像“收容”或“不施舍”那样“不分青红皂白”。
当然,这样的“罚单”对那些遵守“乞”道的职业乞丐来说是没有用的。但对这部分职业乞丐,人们不妨持以宽容的态度,反正施不施舍的权利在每个人的手里。如果羡慕职业乞丐,你也可以加入其中;如果自己不屑为之,又何必把这样一种卑贱的生存之道堵死呢?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