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于2006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庞明芳女士、胡琪民先生因公务外出没有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余国礼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变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监事庞明芳女士已申请辞去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股东单位青海省电力公司拟推荐刘秀菊女士为本公司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选举产生。
    二、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刘秀菊女士简历:
    刘秀菊女士,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黄化供电局总工办、生技科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科长,黄化供电局、海东供电局副局长,青海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客户经理、副主任等职务。现任青海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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