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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在选举于远友为公司董事的表决中,由于于远友在选举期间工作发生变动,无法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了弃权票,否决了此项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君起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2191.47万股(其中非流通股12187.92万股,流通股3.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张君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选举王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3)选举关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4)选举徐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5)选举于远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在此选举期间,由于于远友工作发生变动,无法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12191.47万股弃权,弃权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被否决。
    (6)选举逯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7)选举张兆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关世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选举刘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3)选举刘彬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2191.47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王吉祥、王爱军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议案》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按评估值作价80,986,609元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6,168,986.91元。评估价值超出占用资金余额24,817,622.09元,这部分金额将用于偿还牡丹江水泥集团经营性占用本公司的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已资抵债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03.55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大会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施念清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二OO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