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马家骏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白玉祥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邀请了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同意200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关于成立山西焦化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建议及可行性报告。
    会议同意成立山西焦化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4.49万元,其中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14.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职工参股总金额1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和享受红利。
    该公司尚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