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的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2006年10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补充通知。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601,95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57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温子健: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王伟旭: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汪方怀: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刘东明: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符洪: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杨力: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尹伯成: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储一昀: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瞿强: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温子健、王伟旭、汪方怀、刘东明、符洪、杨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尹伯成、储一昀、瞿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王政: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覃海燕: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杨军: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政、覃海燕、杨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提案》。
    本提案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股份552,357,140股,占总股本的40.61%。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01,953,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诲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