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董事会2006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06年10月25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周建松先生、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张卫明先生、张国春先生、周江益先生、刘印先生、赵连城先生、韩之俊先生、马宗况先生、陈良华先生共计11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建松先生主持,以举手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等有关规定,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法尔胜彰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法尔胜彰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台湾彰沅实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因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6年11月4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6年11月7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6年11月18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撤销本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做出的为其向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因该公司与交通银行江阴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6年11月24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 关于同意为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向无锡商业银行江阴朝阳路分理处申请人民币贷款2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5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1600万元;向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银票)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8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8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8917.48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1.22%,其中对外担保为735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31567.48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被担保对象中除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外,2005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没有超过70%。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无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被担保对象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