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凯宏、李爱民、李向东、张进江、张克君、谷树才、刘国忠、肖云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凯宏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房屋租赁一项,并相应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热力、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代收代缴热费;房屋租赁。
    该议案将提交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庞贵永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附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张桂庆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使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考察,决定推荐庞贵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庞贵永:男 1945年生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81年-2005年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05年至今任石家庄市法商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同时兼任全国预算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国际财务管理师培训河北特约顾问。
    该议案将在深交所对庞贵永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无异议后提交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学习贯彻证监会范福春副主席在河北调研重要讲话精神。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5日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庞贵永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 月25日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庞贵永,作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庞贵永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