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 董事朱德静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刘守根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董事白艺丰女士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陈卫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荣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明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担保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经本公司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授信总额为8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现担保期限已到。根据本公司所签的合资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所持股权比例向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人民币(含等值)8500万元的续担保,同时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贷款总额的反担保,该担保期限为壹年。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担保总额9500万元,全部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0.20%,无逾期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