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该相关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将定向回购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持有的不超过130,0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来源以本公司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冲抵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本次定向回购涉及国家股股份处置,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不低于501,136,029.00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10月10日)起45日之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1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150009
    联系电话:0451-82281891 82281422
    传 真:0451-82281861
    联系人:陈子辉 李贺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