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三楼302会议室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33,399,338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7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郑潮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联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61,222,578股份在表决时回避。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5200万元总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南方控股”)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5200万元总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非流通股72,176,760 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悦达南方控股14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为悦达南方控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总计19300万元。这些贷款陆续到期,经协商,银行同意续贷。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悦达南方控股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500万元、广发银行南京分行贷款5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贷款8000万元。
    同意非流通股72,176,760 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