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00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委托他人出席的监事1名,监事何雪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签署二○○七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二○○七年-二○○九年持续关连交易续展事项的议案》(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连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