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4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5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姜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贷款2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需收购原料水稻180万吨,按每斤平均价格0.85元计算,共需资金30.6亿元。经与以下商业银行(下表)协商,同意贷给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一年期贷款22亿元人民币,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4亿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且所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宜: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值10%的上述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为22亿元。
单位 金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2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 50000
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 2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4000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 20000
中国工商银行农垦支行 3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40000
    同意1152544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决议通过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增加"化肥(尿素)、二氧化碳、液氨、氧气、液氧、液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的经营内容。
    同意1152544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决议通过关于兑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风险收入的议案。
    同意1152544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