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7月31日,本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寰岛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寰岛集团代本公司依照还款计划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予清偿重组债务117,517,208.23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合同,本公司于同日与寰岛集团签定了《债务清偿合同》,约定寰岛集团每清偿一笔上述债务,即同时取得对本公司的等额债权,由本公司于一个月内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以经寰岛集团认可的资产予以清偿。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3月23日、8月8日、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006年9月20日,本公司接到寰岛集团函告获悉,该公司已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的约定于2006年8月10日代本公司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偿还了第一期13,524,745元债务,提请本公司向其及时清偿等额债务。基于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债务清偿合同》框架内,本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和寰岛集团签署了《债务清偿具体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公司应收四川马边寰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投资利息2,220,750元、应收海南亚龙湾海底世界旅游有限公司债权投资利息2,025,000元及本公司对四川马边寰岛实业有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9,278,995元(以上资产均为帐面值,合计13,524,745元)清偿对寰岛集团的等额债务,双方已据此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经过第一期债务重组,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已减少至103,992,463.23元;对四川马边寰岛实业有限公司长期债权投资减少至56,521,005元。本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