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8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在上海航天大厦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吴海中先生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斌先生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文件,独立董事吴太石、万钢先生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荣先生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文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4名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新增1.4亿元的银行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期限壹年,现已到期,未发生贷款逾期、贷款不归还的情况。
    根据太阳能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太阳能公司累计不超过1.4亿元的银行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期限壹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同时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管,确保太阳能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上海汽车空调器厂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控股子公司上海汽车空调器厂为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美金100万元的担保,期限壹年,现授权已到期,未发生贷款逾期、贷款不归还的情况。
    董事会经研究,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上海汽车空调厂为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期限壹年。 同时,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班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管。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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