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1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镇江恒顺宾馆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卫祥云、汤文桂、任永平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董事长叶有伟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于2006年7月份全部结束,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生的保荐费、信息披露费和宣传推介费已确定,上述费用均在2006年度开支,鉴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性,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提议上述费用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