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自2006年3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开始交易。 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在《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实施6个月后的前3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11.00元,则海螺集团将上述差价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不超过3.65元,现金补差的具体操作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司计算,截至10月20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6个月后的前3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16.11元,不低于11.00元,故海螺集团不需要履行上述承诺及支付现金补差。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经其计算,截至2006年10月20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6个月后的前3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16.11元,不低于11.00元,故海螺集团不需要履行上述承诺及支付现金补差。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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