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于200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左延安先生和安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本公司关联董事承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向江汽集团申请 3亿元委托贷款。
    本次交易的对方江汽集团,持有本公司29.8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对方为江汽集团。江汽集团系安徽省政府于1997年8月以原合肥江淮汽车制造厂的全部资产和股权以及为该厂供应配套汽车变速器的原安徽省汽车齿轮箱总厂的全部资产为主体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大型企业和安徽省重点企业集团,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左延安。目前,江汽集团主要以实业投资为主。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江汽集团的资产总额为886542.26万元,负债总额为439312.5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60267.46万元,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191390.45万元,净利润为18845.45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年利率为4.1%。江汽集团将通过委托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本公司借予该项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总体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因此,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认可及独立意见》;
    2、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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