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董事长吴功成先生、董事杨建达先生、独立董事卢胜海先生和独立董事孔雨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吴功成先生和董事杨建达先生委托董事郭其荣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卢胜海先生和独立董事孔雨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功成先生委托董事郭其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季报》的议案;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吴功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公司对吴功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吕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吕华先生简历附后);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由董事长提名邓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邓勇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卢胜海先生、熊楚熊先生、孔雨泉先生、高洪星先生对公司聘任邓勇先生为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邓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邓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邓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吕华,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双学士(城市规划、经济学专业);英国雷丁大学ISMA中心金融学硕士、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深圳大学国际金贸系教师;深圳市物业工程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深圳市鼎阳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较深厚的房地产和资本市场运作方面的理论素养和多年从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操作管理的实际经验。吕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勇,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西南科技大学贸易经济系教师;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较扎实的房地产和市场营销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多年从事大型房地产项目实际操作经验。邓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