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3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书面、传真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下午3:00在昆明市人民东路公司8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黄河女士因在外地委托独立董事吴探学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牛皓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王鹏飞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邹韶禄先生主持,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