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零零六年度第五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并经董事长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曹建雄先生、万明武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罗朝庚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董事钟雄先生授权董事罗祝平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授权独立董事谢荣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监事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稿(A股和H股),并决定于2006年10月27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
    虽然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实现盈利,但由于公司1-9月份累计亏损9.7亿元人民币,而第四季度为本行业的传统淡季,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即2006年全年)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