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发出表决单8份,收回有效表决单8份。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员工给予购房补助的议案》。
    公司根据2006年度公司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日前与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房产”)签署了《盾安福邸商品房预定协议》,预订盾安福邸住宅房40套,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学历、岗位、职称、工龄等予以补贴。凡符合购房条件的员工可向盾安房产申请购房,在其与盾安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员工凭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司申请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补贴款项。公司给予员工购房补贴,本属于公司历年结余的应付员工福利费用。
    本次购房价格以市场销售价格定价,公司预计支付的购房补助金额合计约500-600万元之间。
    因盾安房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控股的公司,故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公司资助员工购买盾安房产的住宅房一事,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吴子富先生现因担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总经理曹俊先生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两人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06-034号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员工给予购房补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06-037号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