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取消对植物药提取车间技改项目和大输液生产车间技改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
    二、本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侯元琨、 侯月红
    200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