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召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开会现场投票。
    四、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本公司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收取过路费协议”。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3、截至于2006年11月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六、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06年11月9日(9:00-15: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到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底楼大堂)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于2006年11月8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31楼(久事大厦)。
    联系电话:021-58308598 02163305563
    传真:021-63300065 邮编:200010
    联系人:孙安、朱颖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