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00时在本公司接待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者10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小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卜妙金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柱石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1. 通过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2. 由于本年度造船市场环境持续向好,本公司造船工艺不断改进、管理的完善和生产周期的缩短,预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2006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的净利润与2005年度相比增长100%以上,详细情况将在2006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2005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的合并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819万元,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20元。
    3. 通过本公司为子公司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永联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本公司将在担保协议签署时另行公告。
    4. 通过以不低于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出售本公司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11街A57物业。
    5. 通过了本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并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该项表决,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均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吴发波先生、卜妙金先生和李昕亮先生及非关联执行董事韩广德先生及陈景奇先生表决赞成,独立董事王小军先生通过委托独立董事卜妙金先生代为表决投赞成票。
    6. 通过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将于2006年11月16日前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 通过在年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的前提下,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资料将的修改内容将于2006年11月16日前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 通过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