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新一届行政处罚委员会宣布成立。这也就是说,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后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将交由专职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审理,由主审委员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处罚委员会合议作出决定。
按官方的说法,这种新体制将保证证监会的监管执法工作更加有效。而在我们看来,调查的专职化则应被视做监管透明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
众所周知,证券类案件由于其违法人员的“高智商”特征以及操作手法的高度专业性,一直是监管和处理程序的特殊地带。那些如上市公司造假、侵占公司资金、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活动一直是司法调查的难点。而按照以往的贯例,这些案件都是由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选任人员兼任。这样一来,审查和处罚的有关人士容易产生管理边界交叉等问题并不利于调查的独立乃至透明性。此外,根据案件的发生情况临时抽调人马来进行监督审查也不利于提高各机构的工作效率。而专业的处罚委员会的成立则能有利于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并划清监管边界。
打击证券类案件需要高效和专业的组织手段,自2002年以来,证监会共立案查处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372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5件,市场禁入决定20件,责令整改通知书64件,对总计138家机构、686名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件76件,处理了“科龙电器”、“德隆”、“银广夏”、“南方证券”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惩戒和震慑了违规者,有效遏制了破坏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违法活动。这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最大的好处是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专职操作部门的成立,于外,体现的是依法行政,建立现代法治政府的时代要求;于内,则是科学安排内部分工,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在其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他们将实行“查审分离”的做法。这更是提高调查透明度的有力举措。它一方面提高了证监会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了当事人各项权益,同时也保证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随着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投资品种丰富,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的情况下,可以预见的是,证券类案件的发生
率提高的可能也将不容轻视,因此,在新的市场形势下,监管部门更需要用创新思路来推出更好的办法。而借鉴发达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具体情况,用“查审分离”,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内部审理的专职化和专业化确是正当其时。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