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近几年来,受市场需求和价格上升的拉动,社会投资开始关注焦炭、电石、铁合金领域,纷纷新建、扩建生产装置,三个行业的生产能力迅速扩大,企业数量和产品产量不断增长。 受利益驱动,甚至一些国家已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生产装置如土焦炉、敞开式铁合金、电石炉也在一些地区泛滥起来。据调查2003年这三个行业产能已达到同期产量的一倍以上,远远超出市场需求;90%的铁合金、电石生产能力为半密闭式和敞开式炉型,土焦产量近5000万吨,约占同期产量的三分之一。这些敞开式炉和土焦装置投资少,工艺装备简陋,烟尘、废渣全部无控制排放,不仅浪费大量资源,也严重污染环境。三个行业已经出现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的趋势,如放任下去,将对这三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国家资源、环境带来重大危害。就此,经请示国务院,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要求。一是各地要对焦炭、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关闭,不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二是坚决淘汰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装置,并进行废毁处理。三是控制排放,治理污染。四是制订规划,统筹安排,进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新建项目,抑制盲目扩张。
    根据这些要求,各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制定措施,停止违规在建企业和拟建项目,淘汰了大量小矿热炉和小土焦炉,组织环境评价,进行排放整改。截至目前,全国已淘汰关停土焦能力近4000万吨,小机焦产能约1000多万吨,淘汰落后电石铁合金小矿热炉数百座,能力200多万吨。全国机焦产量比重从2001年的70%提高到90%以上,土焦比重从30%下降到6%,三个行业低水平扩张势头受到遏制,行业结构有所改善;企业基本都配备了排放控制和治理装置,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整体水平,优化结构, 2004年底,我委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分别制订发布了三个行业的《准入条件》,对各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源、资源消耗、排放控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例如,铁合金、电石新建单台炉容量分别由3200KVA和5000KVA提高到2.5万KVA,必须为全密闭或内燃式,排放控制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焦炭企业焦炉炭化室高度由2.6米提高到4.3米,年生产能力须达60万吨以上,煤气和化学副产品必须全部回收和加工利用,具备废水生化处理设施。这些工艺装备指标和运营参数已属于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要求已建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行业准入条件。去年以来,我委已组织各省区和行业协会开展符合准入条件企业的审核,已核准了70个铁合金生产企业、74个焦炭生产企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并以公告形式发布了企业名单。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当前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三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国内产业整体素质落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有效转变,钢铁和化工市场需求仍在不断增加,三个行业总量过剩,企业结构、技术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转变。结构性矛盾是三个行业发展中的主要症结所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仍然很艰巨。这些矛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全国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570家,生产能力2200万吨,2005年铁合金产量1067万吨,产能利用率仅48%。电石生产企业440多家,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2005年产量894万吨,设备开工率仅为53%。焦化生产企业约有1400多家,机焦生产能力已达3亿吨以上,2005年焦炭产量2.3亿吨,产能利用率仅60%-70%。
    二是集中度较低。近年来三个行业总量迅速增长,企业规模也有所扩大,但总体上看三个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很低。铁合金行业中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企业仅28户,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多达787户;电石行业中产量超过10万吨的企业仅6家,占电石生产企业总数的1.4%;5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占了总数90%以上;焦化行业中,中小独立焦化企业数量在80%以上。
    三是工艺装备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这些行业小企业大都是受利益驱动兴建,因此投资少,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下。铁合金、电石行业中工艺技术先进、排放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充分的全密闭炉生产能力只占总能力的5%左右,90%以上的小矿热炉废气没有得到回收和利用;焦炭生产能力中三分之二为中小型独立焦化企业,大部分分布在煤炭产区,远离产品用户,排放的煤气也难以回收利用。
    四是污染问题仍然难以根本解决。虽然企业配套安装了排放控制装置,但是由于管理水平低,环保完全能够达标的企业比例不到50%,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提出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已经成为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将会进一步加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此,我委陆续发布了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三个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1、控制总量,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管理新建项目,力争在3-5年内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彻底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5000千伏安以下及开放式铁合金和电石炉,淘汰土焦、改良焦生产装置。
    3、发展大型、现代化生产企业,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产业集中度和竞争能力。
    4、生产企业各项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环境污染状况要得到有效改善,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
    5、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个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淘汰的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土焦和改良焦设施要彻底淘汰,并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的审核,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
    3、加强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将行业准入条件纳入监督检查的范畴。对恢复建设和新建项目中采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设备,要立即取缔;对生产设备不能规范运行、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予以整改。
    4、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金融、土地、供电、环保共同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提供有效支持。
    5、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和推动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向资源和市场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
    6、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工艺装备升级。
    7、实行差别电价措施。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实行高价格,增加改造的压力;对要淘汰和装置和企业要停止供电。
    8、调整出口政策。焦炭、电石、铁合金产品均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应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继续调整、降低或取消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抑制出口。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